多种纤维协定(FMA)

作者:Beion时间:09-08-17 点击:
为发达国家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提供了合法的依据。由于纺织品贸易的大力发展是工业现代化的一个必要阶段,因此,多种纤维协定制约了发展中国家通过纺织品出口实现经济起飞,它给发展中国家每年造成的损失超过10亿美元,直接影响到发展中国家国内经济的发展和就业增加。
    1989年4月贸易谈判委员会(中间评审),对本领域的关贸总协定适用的统一(废除根据多种纤维协定的规则,适用关贸总协定的规定)方式进行了谈判,并取得了一致。
    对多种纤维协定纳人关贸总协定的具体方式,美国和加拿大提出,把限定国家的输人数量限制变更为不限定国家的,采用世界统一标准的输人数量限制和关税配额制度,而发展中国家则提出,在维持限定国家的输人数量限制的同时,分阶段废除多种纤维协定,实现纺织品贸易的自由化。最终,美国和加拿大向发展中国家作了让步,同意在10年内废除多种纤维协定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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